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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一次買22套更名房產 被賣方拿去抵押貸款

  劉先生購買瞭22套房產,原本以為是可以更名的避稅房產。結果,拖瞭好幾年都沒能更名,還被賣方拿去抵押貸款。

  劉先生很憤怒,近日將賣方和開發商一起告上法院。

  劉先生起訴稱,他於幾年前購買瞭位於湖裡區一商場三層的鋪面,一共22套房產。當時,賣方和開發商都承諾說,可以更名避稅。而且,這一交易也得到瞭開發商的支持。

  2006年10月,劉先生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開發商簽訂瞭《購房協議書》,約定甲方同意購買乙方開發的商場三層鋪面22套房產,面積301.93平方米,總價為100多萬元。雙方當時還約定,甲方同意暫不辦理產權登記。

  在這份《購房協議書》中,除瞭有開發商蓋章和劉先生的簽字之外,一手買傢陳某也在開發商的蓋章旁邊簽瞭字。

  《協議書》簽訂當天,劉先生就將550000元購房首付款轉入陳某的銀行賬戶,開發商也以劉先生為購買人,開具瞭金額為550000元的"不動產轉讓(銷售)專用票據"。

  不過,交易之後劉先生才發現房產無法更名--由於之前陳某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貸屏東來義房貸房買賣合同》已經辦理瞭合同備案登記,更名已經不可能實現瞭,而且,由於產權還未能辦理,因此也無法辦理過戶。

  於是,這些房產幾年來一直掛在一手買傢陳某的名下。就連鋪面的房租,每基隆市信託貸款個月也都要先打到陳某賬上,然後,再由陳某轉賬給劉先生。

  劉先生原本以為,雖然無法更名,但隻要等到產權可以辦理過戶,就沒有問題瞭。他沒想到,2010年陳某為瞭借款,竟然將已經賣給他的房產又抵押給瞭銀行。他隻能起訴,希望法院判決陳某和開發商將商鋪過戶到他名下。

  此案歷經兩審,近日,廈門中院判決劉先生勝訴,要求被告開發商和陳某將22套房產的所有權過戶登記至劉先生名下。

  辦案法官特別提醒:購買更名房產風險很大,已經在國土房產局備案瞭《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是不可能辦理更名的手續的。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10-04/10082439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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