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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一房企老總吞國有資產2億

  南都訊 記者任先博 成立私人公司,非法占有價值2億元的國有土地使用股權。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湛江市海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林觀貴及其子總經理林坤貪污案後做出刑事裁定:維持一審判決:林觀貴有期徒刑15年、林坤有期徒刑6年。

  案情:利用改制占國企50%股權

  1993年,湛江市政府為減輕財政負擔,以盤活經濟,計劃開發利用湛江軍分區位於赤坎區大埠村廣湛公路至沙灣海堤內約510 .26畝土地。為此,湛江市坡頭區海灣房地產開發公司(後更名為湛江市海灣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海灣公司)經坡頭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坡頭區國土局作為主管部門。林觀貴被坡頭區國土局任命為法定代表人。

  隨後,該公司到香港招商引資。經招商引資後,香港金域發展公司(下稱金域公司)計劃進入內地開發房地產項目。同年6月10日,全民所有制企業湛江市坡頭區房地產開發公司與金域公司簽訂瞭《合資經營湛江海湖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書》,約定合資經營湛江海湖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湖公司),雙方各占海湖公司50%股權,自此,湛江市坡頭區房地產開發公司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其在海湖公司占有的50%股權。經評估,海湖房地產有限公司50%的股權價值人民幣21667.06萬元。林觀貴及其子林坤分別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直到1999年期間,中央政策要求政、企分開,政、企脫鉤,海灣公司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但林觀銀行信貸代償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房子信貸轉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汽車貸款貴未按此執行。2010年6月23日,林觀貴在未按國有大同區房屋貸款企業改制方式對海湖公司的50%股權進行處置的情況下,擅自指使林坤申請企業改制登記,同月29日,該公司成立後,林觀貴、林坤將政府委托海灣公司代管的海湖公司50%股權非法占為己有。

  法院:虛假出資、無效證明登記

  二審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林觀貴利用其被任命為海灣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接受國傢機關委派管理國有資產的職務便利,與上訴人林坤提供虛假出資、無效證明騙取工商登記,使海灣公司的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為林觀貴、林坤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將海灣公司持有海湖公司的50%股權非法占為己有,共同侵吞價值人民幣21667.06萬元的國有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林觀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林坤犯貪污罪,判處有期限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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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06-04/083241876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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